轉知動物保護防疫處「飼養校犬貓應符合動物保護法相關規範」
一、 依據本府動物保護防疫處114年3月18日中市動保字第1140002165號函辦理。
二、 近來有媒體報導本市學校疑將校犬送交動物收容所,請學校對於所飼校犬貓應善盡管理之責,飼養前審慎評估,飼養時落實飼主責任,完成晶片植入、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並依前開規定妥善照顧校犬貓,以身作則實踐動物保護教育,深化學生尊重生命觀念。
二、 近來有媒體報導本市學校疑將校犬送交動物收容所,請學校對於所飼校犬貓應善盡管理之責,飼養前審慎評估,飼養時落實飼主責任,完成晶片植入、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並依前開規定妥善照顧校犬貓,以身作則實踐動物保護教育,深化學生尊重生命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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