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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張定杰等6人因違反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業經教育部廢止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200918H號函辦理。
二、 旨揭張定杰(原名張朝閔)、劉又誠、林文濤、周宇軒、林信宏及曾介宗等6人之基本資料如下:
(一) 張定杰:
1、 證書級別:初級。
2、 運動項目:跆拳道。
3、 核發時間:102年3月29日。
4、 證書編號:A041020049。
(二) 劉又誠:
1、 證書級別:中級。
2、 運動項目:田徑。
3、 核發時間:104年10月13日。
4、 證書編號:A031040029。
(三) 林文濤:
1、 證書級別:初級。
2、 運動項目:柔道。
3、 核發時間:94年12月。
4、 證書編號:A040940328。
(四) 周宇軒:
1、 證書級別:初級。
2、 運動項目:足球。
3、 核發時間:112年4月19日。
4、 證書編號:A041120064。
(五) 林信宏:
1、 證書級別:中級。
2、 運動項目:角力。
3、 核發時間:100年6月30日。
4、 證書編號:A031000020。
(六) 曾介宗:
1、 證書級別:初級。
2、 運動項目:跆拳道。
3、 核發時間:94年12月。
4、 證書編號:A040940631。
三、 上開6員所涉係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5條或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爰該部業依同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撤銷及廢止其證書之公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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