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114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考核評鑑實施計畫
一、 依據本府114年3月19日府授教學字第1140073969號函辦理。
二、 為瞭解本市各公務機關及所轄各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執行「全民國防教育」之年度成果,鼓勵薦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踐履全民國防理念。
三、 本計畫內評鑑區域分配表(附件2)所列機關及學校,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將考核評鑑自評表(附件3、4)及活動成果表(附件5)免備文寄送教育局(學生事務室)。
二、 為瞭解本市各公務機關及所轄各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執行「全民國防教育」之年度成果,鼓勵薦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踐履全民國防理念。
三、 本計畫內評鑑區域分配表(附件2)所列機關及學校,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將考核評鑑自評表(附件3、4)及活動成果表(附件5)免備文寄送教育局(學生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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