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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13771號函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5年2月3日臺中大學文創字第1155060047號函辦理。
二、 為營造兼顧自然環境、在地文化、學校需求及具美感之校園,教育部辦理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 實施對象: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未曾受補助學校優先;曾獲補助之學校自該補助年度起算4年以上者,得再次提案申請,惟改造標的物不得與前次重複)。
(二) 申請期程:申請學校請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將 「申請計畫書」紙本正本一式2份及電子資料檔案1份(內含申請計畫書WORD 檔及PDF 檔、計畫相關規劃設計草案 JPG 圖檔)函報本局彙整。
(三) 補助原則:採取競爭型補助機制,擇優補助10至12校為原則,並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財力級次採部分補助(中央對本市補助比例不超過85%),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自籌經費部分原則須由學校校內相關經費支應。
(四) 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 為利申請學校了解計畫申請、審查及補助方式等,於115年3月3日(星期二)辦理臺中場計畫說明會,並核予參與教師或公務人員研習時數(報名資訊詳附件),請本權責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及課務排代。
四、 如有相關事宜請洽本計畫專案輔導團隊專任助理陳小姐(04-22181022,caepo@gm.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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