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守護校園安全漫畫比賽」徵件】
一、目 的: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培養文藝創作及陶冶性情 ,增加不同角度與視 野, 推廣校園安全 、防制藥物濫用等相關宣導內容,營造友善校園之環境。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
四、參加資格:臺中市國小中、高年級及國中在學學生。
五、作品規格 :
(一)作品主題:推廣校園安全、防制藥物濫用 等 相關主題。
(二)作品規格:四開紙(39*54.5公分),紙張材質不限,須為平面手繪,無須裱褙,背面須黏貼報名表。
(三)每人限投一件作品,一件作品作者限一人。
六、徵件方式:
(一)徵件日期:115年11月2日至115年11月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請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郵寄資訊請註明「115年守護校園安全漫畫比賽」。
(三)收件地址:404臺中市北區英才路1號,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教務處特教組。(郵寄或親送)
七、 評審及頒獎: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優勝名次,得獎名單於 11 月 27 日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五權國中網站,得獎學生禮券及獎狀另寄送至各校,請各校利用公開時機另行頒獎。
八、錄取名額:第 1 名 1 件,第 2 名 1 件,第 3 名 1 件 優選 10 件 ,佳作若干件 。
九、獎勵:
(一)獲前 3 名之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獎勵。
1. 第 1 名禮券 2 ,000 元,並頒發獎狀乙幀。
2. 第 2 名禮券 1 5 00 元,並頒發獎狀乙幀。
3. 第 3 名禮券 1,000 元,並頒發獎狀乙幀。
4. 優選 禮券 3 00 元 並頒發獎狀乙幀 。
(二)獲佳作者發給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三)獲前3名之指導教師發給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十、活動活動聯絡人: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王教官,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 55145。
(二)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特教組長,聯絡電話:(04)22012180 分機 714。
十一、凡報名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等,且作品不辦理退件。獲獎作品將擇日於五權國中藝廊公開展覽。
十二、本次活動主辦及協辦單位工作人員依本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敘獎。
十三、經費:執行本案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及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十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之。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
四、參加資格:臺中市國小中、高年級及國中在學學生。
五、作品規格 :
(一)作品主題:推廣校園安全、防制藥物濫用 等 相關主題。
(二)作品規格:四開紙(39*54.5公分),紙張材質不限,須為平面手繪,無須裱褙,背面須黏貼報名表。
(三)每人限投一件作品,一件作品作者限一人。
六、徵件方式:
(一)徵件日期:115年11月2日至115年11月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請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郵寄資訊請註明「115年守護校園安全漫畫比賽」。
(三)收件地址:404臺中市北區英才路1號,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教務處特教組。(郵寄或親送)
七、 評審及頒獎: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優勝名次,得獎名單於 11 月 27 日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五權國中網站,得獎學生禮券及獎狀另寄送至各校,請各校利用公開時機另行頒獎。
八、錄取名額:第 1 名 1 件,第 2 名 1 件,第 3 名 1 件 優選 10 件 ,佳作若干件 。
九、獎勵:
(一)獲前 3 名之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獎勵。
1. 第 1 名禮券 2 ,000 元,並頒發獎狀乙幀。
2. 第 2 名禮券 1 5 00 元,並頒發獎狀乙幀。
3. 第 3 名禮券 1,000 元,並頒發獎狀乙幀。
4. 優選 禮券 3 00 元 並頒發獎狀乙幀 。
(二)獲佳作者發給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三)獲前3名之指導教師發給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十、活動活動聯絡人: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王教官,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 55145。
(二)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特教組長,聯絡電話:(04)22012180 分機 714。
十一、凡報名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等,且作品不辦理退件。獲獎作品將擇日於五權國中藝廊公開展覽。
十二、本次活動主辦及協辦單位工作人員依本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敘獎。
十三、經費:執行本案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及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十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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