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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檢送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

一、 依據國教署115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99021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說明如下:
(一) 受理時間:
1、 每年受理提案2次,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6日、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每年9月15日,以送達教育部或本署時間計算。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請函送該署;大專校院提案資料函送教育部。
(二) 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個管道:
1、 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2、 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三) 申請方式:人才庫設置於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性平資源中心)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後,連同佐證資料寄至性平資源中心電子信箱(gender@mail101.nhes.edu.tw),國教署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是否受理或通知補件,補件作業須於通知補件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齊,逾期不受理,以利後續進行審核。
(四) 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為限,學校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地方政府;屬教育部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教育部。
三、 請貴校將旨案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轉知學生自治組織,並於相關集會宣導說明等,以確保校內學生獲得旨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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